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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不得分手 違者賠1億元 誘簽男男戀愛契約 判刑

焦點新聞2026.02.25

 

2025/10/26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將林男判刑一年八月。(資料照)

 

國立科大碩士生 判刑1年8月

 

林姓男子欲與研究所一名男同學交往未獲同意,竟設局誘使對方簽下一份「男男戀愛契約書」,規定「已讀要回」、「三年內不得分手」、「違約要賠一億元」等內容,還盜用對方個資恐嚇「要像五億高中生那樣上新聞」、「要你媽媽被關」等。台南地院依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將林男判刑一年八月。

 

跟騷禁聯繫 騙要談和解文件夾契約

 

林男與該名男同學是一所國立科技大學的研究所同學。去年三月,同學拒絕與林交往後報警,警方依跟騷法核發書面告誡書,禁止林與對方聯繫,但林男仍傳訊、打電話、寫信,甚至到同學住家附近守候;期間,他以「談和解」為由,把同學騙到超商,趁其疲倦、注意力不集中時,將契約書夾在撤告文件中,誘使同學簽名。

 

以「同性婚姻」要求雙方登記為伴侶

 

這份契約書規定,雙方不得封鎖任何通訊帳號,每晚六點到凌晨四點必須同處語音頻道、保持情侶關係至少三年,並以「釋字七四八施行法」第二條與第四條為依據,也就是俗稱的「同性婚姻」要求雙方登記為伴侶,違約須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一億元等。

 

法院判撤銷 又偽造聲明書稱雙方自願

 

同學事後發現,堅拒履行,林男仍以契約為憑向高雄地院提告兩案,各求償違約金一百萬元。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林的同學誤以為簽署的是撤告文件才簽名,屬於意思表示錯誤,契約已依法撤銷而無效。林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遭駁回確定。未料他為求翻案,另偽造一份聲明書,偽簽同學姓名,謊稱雙方自願簽約,寄交高雄高分院與台南地檢署作為證據。

法院認為,林男行為惡意,除偽造文件,還非法登入被害人的人力銀行帳號變更密碼、及利用訴訟取得同學母親個資,查詢同學母親的就醫紀錄傳給同學,並在訊息中多次威脅「生不如死」、「想要你媽媽被關嗎?」等語。

法官指出,林男不僅無視警方告誡,還以感情為名長期跟蹤、威脅與操控,被害人因此長期焦慮、恐懼,生活嚴重受影響。依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判刑。

新聞來源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72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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