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最新消息

餐飲男約激戰「偷拔套衝刺」 他哭訴:這人好壞還騙我有15公分

焦點新聞2025.03.10

▲男男相約人與人連結,一方卻違反約定偷拔保險套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com)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鄭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阿智(化名),雙方相約在阿智家發生性行為,並約定必須全程配戴保險套。然而,鄭男在性交過程中,未經對方同意偷拔保險套,阿智當場制止,明確表示若未戴保險套就不願繼續,未料鄭男無視對方意願,仍強行得逞,阿智事後氣到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從事餐飲業的鄭男以「人夫雙-X射51位大X36」的暱稱,在交友軟體上尋找性伴侶,與阿智相約發生性行為,並約定須配戴保險套。鄭男起初遵守約定,戴上阿智準備的保險套,但在性交過程中,趁阿智背對時偷拔保險套。阿智伸手確認後,發現鄭男已未戴套,當場質問並要求停止性行為,然鄭男無視對方意願,繼續性交得逞。

事發後,阿智憂心感染疾病,立刻前往醫院接受檢查,並開始服用預防愛滋病的抗病毒藥物。隨後向警方報案,指控鄭男未經同意偷拔保險套,已構成強制性交。案經警方調查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由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鄭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因保險套自行滑落,發現後便停止行為,並無強制性交意圖。然而,法官認為阿智於案發後隨即報警,並向親友訴說經過,且檢警查扣雙方通訊紀錄,發現阿智曾向友人透露「我剛剛約砲被偷拔套」、「這個人好壞,還騙我有15公分,害我平白無故要經歷這些」等語,顯示其事發後情緒極為不安,足以佐證指控。

此外,法院認定阿智於案發後出現焦慮、低落等心理症狀,並因此持續就醫,與一般性侵害受害者心理狀況相符,進一步強化其證詞可信度,合議庭認鄭男違反阿智意願,未經同意偷拔保險套,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新聞來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306/2920864.htm

🔔 系統更新公告 🔔
【 討論版全新功能登場】

我們新增了 「愛的鼓勵 ❤️」功能
只要登入會員
就可以在討論版幫你喜歡的文章
送上一顆暖暖的愛心

👉 每篇文章每位會員限點一次,愛心數越多,
就代表這篇文章越受歡迎 ~ 

不論是用心寫的開箱、勵志分享,
或是曖昧指數爆表的故事,都值得你的一顆心❤️

📣 歡迎大家多多互動,
也鼓勵更多會員勇敢發文,
讓社群更溫暖、更精彩!

 



🔐 隱私保障小提醒

我們非常重視每一位會員的隱私安全,
您的個人資料將依照《隱私權政策》
【 嚴格保護,不會對外公開或透露 
請大家放心使用網站功能,
勇敢發言、自由回覆

一起讓社群更有溫度、更精彩!

—  Gayspa.tw 團隊 敬上 —

依電腦網路分級辦法,本頁面歸類為限制級,未滿 18 歲不得瀏覽。為了維護善良風俗,留言內容請勿觸法。

我還沒滿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