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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尊重同志但婚姻仍限一男一女 台灣跨國同婚仍是個案

2022-08-04

新加坡尊重同志但婚姻仍限一男一女 台灣跨國同婚仍是個案

雖然多數新加坡民眾認為,LGBTQ族群應受到尊重,且男同志間性的行為並不犯法。只是,星國社會對人權及其他政治議題長期偏向保守的看法,也使得多數新加坡人還是認為,現行的婚姻制度,應該還是要由一男一女所組成。

在社會看似「尊重但不支持」的情況下,新加坡政府也必須思考,該如何從中反對與支持婚姻僅限於男女的想法,以及相關法律間取得平衡。

新加坡天主教教會:我們尊重同志但婚姻還是要一男一女

新加坡從1965年脫離馬來西亞後獨立。不過,因國內長期以人民行動黨(PAP)獨大,外界多認為星國雖然商業貿易及國際交流發達,但在國內刑法上,除了依舊沿用自英國統治時期實施的鞭刑制度外,也將男男性行為視為違法,且禁止國內媒體在節目和廣告中,播放有關LGBTQ族群非異性戀生活方式的影像。

面對國內有關LGBTQ族群的討論,新加坡天主教教會近日重申,他們尊重同性、雙性、跨性別及多元性別者的立場。只是教會同時也要求LGBTQ族群,必須尊重教會所希望維護的「傳統家庭價值」,以及符合所謂的「自然法則」。

新加坡天主教教會發表的聲明也意味著,一個家庭應由爸爸、媽媽及小孩三角色組成,且須為一男一女的形式。「所謂美滿的婚姻,也需要涵蓋可以繁衍下一代的特質。」新加坡羅馬天主教總教區回覆,並在聲明中讚賞新加坡政府願意捍衛由男女組成的婚姻「才有效」。

不過針對國內目前希望可以廢除著名的「刑法377A」,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K.Shanmugam)表示,有關該項刑法規定,政府單位已經展開和其他部會和組織間的討論,其中也包括國內重要的宗教領袖。

新加坡視男同志與男男性行為違法

雖然近幾年同志與多元性別議題討論度上升,但對於國家風氣偏保守的新加坡來說,要在法律上走向男同志性行為除罪化並沒有那麼簡單,遑論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因為星國雖然沒有限制女女間的性行為,但對於男同志或男雙性戀者等人,在刑法377A條即提到,「任何一位男性,無論是在公共或私人場域執行、慫恿教唆,或試圖與另一男性從事猥褻行為,都將被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法自1930年英國殖民時期上路,後續即便377條文內的多款規定,因時代變遷被撤除,但禁止男性與男性間發生性行為的條文,卻還是一直存在。不過,新加坡的377A條文卻沒有被實際執行過。

不過針對這項存在但未被實施的法律條文,過去近十年內,卻也已經讓不少民眾及倡議人士發起請願活動,希望政府能夠將377A的規定廢除。像2007年就有倡議者邀請8000多人,以網路連署的方式,撰寫公開信給新加坡總理李顯龍

另外民眾也發動請願,指出「明明都是性行為,在異性戀伴侶間屬合法,但發生在同性或雙性戀男性身上卻變成犯法」,已經明顯構成歧視

該請願在當時也獲得2341人簽名,並由議員蕭錦鴻(Kum Hong Siew)(現為Airbnb中國營運長)提交至新加坡國會。雖然2007年時希望推翻377A條文的行動,最終還是宣告失敗,但也為後續持續舉辦至今的粉紅點活動(Pink Dot SG)提供了繼續前進動力,希望能夠讓新加坡成為更友善、更包容的國家。

粉紅點活動,後來也吸引李光耀的孫子李桓武(Li Huanwu)挺身支持,讓新加坡當地的LGBTQ支持者備受鼓舞。2018年7月,李桓武公開自己的同志身份,並大方在自己的Facebook頭貼上,加上粉紅點特效框。

星國同志想結婚怎麼辦?

在現行法規的規定下,身為一名新加坡的非異性戀者,在國內跟自己的伴侶走入婚姻,仍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那可能有人就會好奇,既然新加坡國父的孫子李桓武現在已是有夫之夫,那他和他的老公王毅睿,是如何成功結婚的呢?

答案就是,到新加坡之外的國家完成結婚登記。李桓武和王毅睿在2019年5月結婚,但礙於星國國內同婚尚未合法化,因此當時兩人選擇飛往同性婚姻合法的南非結婚。結婚當日,王毅睿也在自己的Instagram上發文,寫道:「今天我和我的靈魂伴侶結婚了。很期待以後能夠與桓武一直在一起。」

從新加坡的「國外結婚」到台灣的「跨國同婚」

相較於新加坡,同樣身為華人社會的台灣,是全亞洲第一個成為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在2017年5月,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布《民法》未保障兩名相同性別者之間的婚姻平等自由,已屬違憲,並成功在2019年後,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將同性婚姻權益納入台灣法律保障。

不過雖然台灣已經通過同婚法案,但相關規定依然僅限於中華民國國民,以及已經有開放可以進行同婚的其他國家。這也意味著,同志伴侶其中一人如果是印尼奈及利亞哈薩克香港日本中國等同婚未合法國家地區的公民,則不能夠在台結婚。

近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等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強調跨國同婚在台不應該只被視為個案,而是應該促成全面開放。像去(2021)年的台灣與新加坡同志伴侶小C與美蘋兩人,就是因為國籍的原因,而導致在台登記結婚遭拒。

雖後續經法院判決勝訴,但全台僅有四對跨國同性伴侶訴訟成功勝訴。司法院於去年初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目前交由行政院處理,後續有望送至立法院審議。

針對國內現階段的跨國同婚規定,立委王婉諭就認為,因國籍而遇到同婚困難的跨國婚姻伴侶,如果每次都只能藉著個別的判決進行處理,不僅是浪費司法資源,也顯得十分荒謬,應儘速對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檢討。

新聞來源:地球圖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