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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具有「陰柔」特質的生理男性就一定是同志!關於「多元性別」常見的 4 個迷思!

2021-06-23

不是具有「陰柔」特質的生理男性就一定是同志!關於「多元性別」常見的 4 個迷思!

每年的六月是「同志驕傲月」(Pride Month),雖然「性別平權」議題應該隨時隨地都必須關注的事情,但確實到了這個月份,許多媒體與機構會更加大力為這個議題發聲!而跟全世界相比,台灣是相對對於「多元性別」觀念較為開放,更在 2019 年 5 月成為亞洲第一個、世界第 27 個實行同性婚姻的國家!但然而到了 2020 年的「同志大遊行」時,卻仍有不少人不斷在問:同婚不是過了?所以還要遊行什麼?

事實上,「同志遊行」跟「同志運動」的主要訟訴求從來都不是只有一個同婚!更主要的讓大家理解並尊重每個人不同的身分認同!但到底除了「異性戀」跟「同性戀」還有什麼性別認同的想像?一般人到底對於多元性別還存在了多少迷思?


1. 不是「同婚過了」一切就都「好了」

自 1970 年代開始(目前被認為當代同志運動的起源是 1969 年美國紐約的「石牆暴亂 Stonewall Riot」),所謂的「同志運動」的訴求一直都是「抵抗對性少數(sexual minority)的迫害和歧視」,「同志婚姻」不過是在「制度層面」消除歧視與「區隔」的第一個層面,但卻不是本質。

而且台灣「同婚過了」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禁止同性結婚」屬於「違憲」,2019 年 2 月的公投結果顯示,當時投「不支持」同婚的民眾仍屬大多數,可見即便台灣是全世界相對對於性少數族群「友善」的國家,但在於對「對性少數的迫害和歧視」的消除、以及「多元性別」的理解、認識、尊重……等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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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性向」和「性別認同」其實是兩件事!

所謂的「多元性別」、「性向」這個問題從來就不是 異性戀「或」同性戀 那麼簡單!一直來大家對同志一直有很多標籤,而這個「標籤」的演化過程從過去到現在其實有一些「迂迴」的變化……

早期,大家會對「具陰柔特質的生理男性」或是「具陽剛特質的生理女性」貼上同志的標籤,並且對於這樣特質的人加以迫害和歧視;後來大家觀念開放,即便「原本形式的迫害和歧視」幾乎不復存在,但很多人仍認為「具陰柔特質的生理男性」必為男同志、「具陽剛特質的生理女性」必為女同志,這些「標籤」並沒有真正被去除。

事實上,「性向」和「性別認同」其實是兩件事,有很多的案例顯示「男女異裝」(drag)其實身體的慾望對象仍為生理異性!舉例來說,一名生理男性喜好「社會化女性形象」的衣著打扮,並且在「心裡認同」上認為自己是一位女性;但他仍有生理女性伴侶,甚至與其結婚生子;對此,就有很多一般民眾無法理解,但簡單來說這個人可能是「困在生理男性身體裡的女同志」!

又或者當一個「具陰柔特質的生理男性」與「具陽剛特質的生理女性」互為伴侶,在旁人看來就是「一男一女」的異性戀情侶,但其實可能是「困在生理男性身體裡的女同志」與「困在生理女性身體裡的男同志」的結合……

不過上述的兩個說法也只是一個簡單的歸類,但卻簡單的解釋「多元性別」的概念,「性向」(慾望對象與自己是異性或同性)和「性別認同」(是否覺得自己的生理性別即心理性別)並沒有完全直接的相關!但「多元性別」其實還有很多種不同的排列組合可能,我不否認上面舉的例子在「舉例說明」的過程中就已經形成了一種「標籤化」的行為,但實在是性別的流動是很難以特定的文字與語言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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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性戀並不是「一個群體」,其實很多同性戀「比異性戀還異性戀」?

雖然在很多時候,「性別平權」的焦點一直在「異性戀對同性戀的歧視」,但實際上同志內部的歧視與刻板印象其實也非常嚴重,尤其是台灣與絕大部分亞洲國家。在一些歐美文化圈中,確實對於「性向流動」的想像有更多的可能性,但在台灣與絕大部分亞洲國家,一對同性伴侶彼此間幾乎都還是得「分男女」,誰是擔任老公、誰擔任老婆的角色?誰是一、誰是零?誰是攻、誰是受?能動性相對較低。

甚至在台灣的同志圈內還會用「夫夫」或「妻妻」的稱呼來表示傳統的「夫妻」稱謂。但事實上,如果「夫妻」稱謂是傳統異性戀文化的產物,那麼對「夫夫」或「妻妻」稱呼的執著,或是在關係中更加以區別彼此「男」或「女」的「角色」,更是自己掉落了異性戀霸權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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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論世界何處,同志族群彼此間也會有一些「區分」,以台灣來說,所謂的「主流」男同志似乎必須健身、需要穿著性感合身的內褲(甚至還有主打販賣男同志內褲在行銷廣告上提倡「不要再穿直男」內褲)……等,但事實上並非所有同志皆如此!

而在面對「同志運動」的時候,旁觀的異性戀族群很常將「所有的同志」想像成是「一個群體」,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不僅同志內部也存在的偏見與歧視,甚至當一個「主流同志」的模樣成形之後,並且還掌握了同志運動「話語權」的同時;我們必須注意的是,這背後勢必仍會有許多更為少數不同的性別認同族群被失聲、被消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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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恐同」其實不算歧視?

不久前才有外國心理學家表示「恐同」其實不算歧視。確實,當「恐懼」成為了一個實際的「心理疾病」,這就無關乎歧視的問題。對於看到同性的親暱行為、或是面對同性近距離的親密接觸感到「懼怕」或「不安」,其實就跟其他懼怕某些動物、怕黑、或是懼怕不存在的超自然事物類似,甚至也有許多非同性戀者「懼怕」與異性接觸的案例……

但我們必須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標榜自己「恐同」的人卻並非是真的「恐同」,他們的對同性戀的排斥並非來自自己意識無法避免所產生的恐懼感,而僅僅只是以文化思想認知層面上的「無法接受」。許多歧視同性戀的人會打著具有「恐同症」的稱號,來規避自己的歧視行為。

新聞來源: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