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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保守但也沒那麼開放:漫談14世紀以來越南的LGBT同志文化發展

2020-11-27

不再保守但也沒那麼開放:漫談14世紀以來越南的LGBT同志文化發展

【前言】

越南文化不像西方文化將性取向和性別認同概念化並納入社會教育,越南作為父系社會,生理男性若有非傳統社會框架之性取向和性別認同都被視為男同性戀;變性和性倒錯則被視為同性戀的極端形式。女同志和女同性戀者若有符合相夫教子和養育家庭的社會框架,便較不會因此而引起爭議。

鑑於這些文化偏見,「đồng tính」(直譯為“同性”或同性戀)一詞被普遍使用,代表越南的LGBT族群。這與西方國家使用「gay」一詞來指代整個LGBT族群相似。

與世界其他國家相同,在越南的歷史上也可以讀到同性戀行為和變性者相關的文獻。

【14世紀到19世紀】

歷史學家從一些史前時期的越南文物可了解,性被視為有益健康和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行為,上古時候的節慶會鼓勵進行性探索和性活動(甚至探索青年時期的同性戀),以促進生育和繁衍。直到佛教和儒家的傳入,「性」才開始成為禁忌,即便如此,對性和女性道德的嚴厲標準也只先存在在官場和上流社會中。

在越南文化中,喬裝扮演異性的做法很普遍。 而歷史上,男性喬裝並模仿女性舉止較為引人注目,因此通常會被記錄下來。在鄉下,扮成女人的男人通常被稱為巫醫,在南部稱為“bóng cái”,北部稱為“đồng cô”。由於他們的性行為模棱兩可,據說具有與神靈交流的能力。

越南的第一筆變性記錄可以追溯到14世紀的《大越史記全書》 (Đại Việt sử ký toàn thư),其中提到一名在義安省的婦女轉變成為男人。還有王室成員安旺團(An Vương Tuân)的例子,史記中記載:他聰明、知識淵博、身體強壯、但固執又喜歡穿女人的衣服。”

越南同性戀關係的第一個證據可以追溯到15世紀的《洪德法典》中,1476年黎聖宗 (Lê Thánh Tông)判定且確立了兩名女同性戀的關係。案件簡述:有兩名婦女同居,其中一名已婚且懷孕,另一名是單身。

據說這兩名婦女發生性行為,導致未婚婦女懷孕。未婚婦女被指控與男子通姦,是犯罪行為,但後來法律裁定,懷孕可能是由於兩名婦女性行為時將已婚婦女丈夫的精子轉移而引起的。 因此,未婚婦女最終被裁定為無辜。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並沒有批評兩名婦女的同性戀關係,也沒有將其視為犯罪。

越南阮朝第12任皇帝-啓定帝 (Khải Định,1885–1933)有12名妻子,因喜愛男人而聞名,據說他的獨子兼王位繼任者Vĩnh Thụy是被收養的。啓定帝也經常因其喜愛穿戴女人的衣著飾品而受到批評。儘管歷史上可能將同性戀身份描述為不自然或邪惡的,但從未將其定為犯罪。

19世紀法國殖民者認為現代越南南部的同性戀文化為是中國文化的傳承。因當時禁止女性擔任舞台演員,所以女性的角色則由年輕男孩扮演。軍醫雅各布斯十世 (Jacobus X) 在越南南部的中國劇院看戲時說:「他們完美地模仿了中國女人的舉止、走路和聲音,很難分辨得出來他們是否為男人,他們甚至比女人更女人….。」

諷刺的是,越南人一直認為同性戀文化是從西方傳入的,在當時歐洲男子與年齡在15-25歲之間的年輕的越南和中國男孩從事性行為被認為是很普遍的。

【20世紀】

20世紀越南逐漸現代化,城市中心的蓬勃發展為LGBT社群提供了較多的聚會場所,因此在社會上變得更加顯著。

越戰期間(1945-1975年),南方的同性戀活動遭到打壓和譴責,但根據1967年《Saigon After Dark》和1975年《Transsexualism in Vietnam》紀載,南越的同志族群仍在西貢市中心的一家豪華餐廳定期舉行活動,在當時提供給男同志的場所比女同志的還多。

《Saigon After Dark》中也描述社會普遍較容忍女同性戀關係和婚姻。在越南同志關係中,性別角色不是由何者的男性氣質或女性氣質來定義,而是由資歷來定義的。(這反映出越南文化普遍尊重,和對年齡、資歷的尊重)

革命之後,社會主義重建運動強調男女平等,但政府透過「革命英雄主義」和「集體利益大於私人情感」的理念來壓制性行為。婚前關係和婚外情被視為非法和不道德;性教育完全不存在,並且以保護家庭名譽為由,嚴格監視和控制女性的性行為。

即使在這樣的背景下,同性戀和變性者也不被視為犯罪。實際上,由於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文件涉及同性戀和變性人身份,因此在處理LGBT相關案件時,地方政府官員時常產生很多混亂和主觀解釋。

在越戰結束後的幾十年中,通常會發現變性者多出現在南部省份的娛樂團體,其中以變性成女性者居多。北部則不那麼明顯,她們大多出現在宗教儀式和喪葬場合。

1990年,胡志明市通報了第一起愛滋病案例。在1992-2005年期間,案件數從11起激增至104,111起,因此越南政府鎖定一高風險族群:年輕的男性吸毒者。這種關注導致其他弱勢族群被忽視,例如男同志社群,由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被歧視已經使他們過著隱蔽的生活,政府的忽視從而加劇了男同志面對HIV的脆弱性,因為他們可能難以取得衛生醫療服務和教育。

越南一家國營媒體在2002年報導同性戀為「社會罪惡」,與賭博、賣淫和毒品相提並論,並呼籲逮捕同性戀,這報導使LGBT社群生存情況更加惡化。

直到2006年,國會才將同性戀者列為愛滋病高危險群和預防優先對象。(2006-2010年,河內地區男同志HIV感染率從9.4%提升至高達20%)

愛滋病的流行對LGBT社群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和衝擊。一方面,由於男同志和變性者被列為高風險族群,因此整個LGBT社群與愛滋病聯想在一起,受到了污名化。另一方面,愛滋病毒為越南的LGBT社群帶來了國外的治療和預防援助。

當時的同志社群主要是透過共同對抗愛滋病而凝聚在一起,除了對抗病毒也同時彼此交流其他政治議題。現有針對男同志和變性者之民間社會組織(CSO) 也主要是基於愛滋病計劃建立的。到目前為止,尚未有其他議題可以超越愛滋病預防,以促進有關性取向和性別認同 (SOGI) 的對話。

過去,由於同性戀話題很隱諱,同性婚禮通常是私下舉行。而在1990年代後期同性婚禮挑戰了越南的法律真空。 1997年,胡志明舉行了第一場同志公共婚禮,儘管居民抗議,但該兩名男子在胡志明市的一家大飯店舉行了盛大的儀式。1998年,政府首次介入同性婚姻。根據越南司法部的命令,在湄公河三角洲的榮隆省,兩名新婚婦女的婚姻無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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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Reuters/達志影像

圖為2014年8月3日,在越南河內舉行的同志大遊行。

【21世紀】

法律上,在2000年版的《婚姻與家庭法》中首次提到同性關係,當時明文禁止同性結婚(第10條第5款)。2002年,官方媒體將同性戀與賭博、賣淫和販毒相提並論為「社會罪惡」,且呼籲逮捕同性戀伴侶。隨後政府相繼頒布議定書,使同性領養、代孕,以及在國外結婚和與同性外國人結婚皆視為違法。公安便根據這些法令突襲了許多LGBT友好場所,將LGBT社群推向了更深的深淵。

但是,十年後政治觀點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司法部長何雄強 (Hà Hùng Cường)於2012年公開宣稱不贊成對同性戀者的偏見,並提起同性婚姻這一具爭議性的話題,因此有關同性戀和越南LGBT社群的意識和公眾討論突然遽增。他還承認2000年版的《婚姻與家庭法》缺乏機制來解決同性伴侶同居和婚姻議題,這是政府官員首次以非歧視性口吻公開談論LGBT社群。

幾個月後,衛生部副部長也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從人權的角度來看,同性戀者與所有人一樣享有生活、享用美食、享受餘音繞樑、享受愛與被愛,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從公民角度來看,他們一樣有權工作、學習、接受醫服務、登記出生、死亡、結婚……等,並有權向國家和社會履行義務」。

2012年12月,應越南司法部的要求,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UNDP) 在越南舉辦了論壇,分享同性婚姻議題在國際上的經驗。且在接下來的2014年版《婚姻與家庭法》修訂,UNDP Vietnam也與聯合國婦女署(UN Women)和艾滋病規劃署(UNAIDS)密切合作,站在平等的原則,向法律草案提供意見。

為了與聯合國國際立場保持一致,越南持續支持LGBT權利。2012年8月在聯合國的大力支持下越南首次公開舉辦「Viet Pride」,展現了LGBT社群的團結。在2013年「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期間,聯合國發表聲明,祝賀越南在實踐同性戀平等時所取得的進展。

2012年7月,越南政府開始就是否允許同性婚姻進行各方磋商。 2013年司法部提交《婚姻與家庭法》草案,內容提到放寬同性伴侶權利並允許同性婚禮,國會於2014年6月19日通過,法案於2015年1月生效。

2014年版《婚姻與家庭法》是同性婚姻很重要的墊腳石,但是法律上仍有一個重大缺陷。儘管政府允許同性婚禮,但根據第8條第2款,同性伴侶仍不受法律的承認或保護。儘管越南廢除了禁止同性婚姻的規定,但作用非常有限,如果國家不承認,則婚姻後的個人和財產權等問題將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之外,實踐實質平等的道路並不容易,越南的LGBT社群成員經常會面臨來自家庭和工作場所的歧視,在學校和醫院也時常受到社會異樣的眼光。即便面臨許多挑戰,多年來,越南的LGBT社群變得越來越壯大,有許多民間組織致力於倡導LGBT社群的權利。

著名的組織有:經濟與環境研究所(iSEE)(創立於2007年)、衛生與人口創新計劃中心(CCIHP)(創立於1999年)、性別家庭婦女和青少年研究與應用科學中心(CSAGA)(創立於2001年)。且隨著2008年Information Connecting and Sharing (ICS) 的建立,第一個致力於LGBT人權的組織,使得LGBT運動開始擺脫傳統的愛滋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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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Reuters/達志影像

圖為2013年10月23日,兩對同志伴侶在越南舉行婚禮,多名民眾也在場見證。

新聞來源:關鍵評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