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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之名的同婚合法化,依舊改變不了陽剛霸權的軍隊文化

2020-04-24

以「愛」之名的同婚合法化,依舊改變不了陽剛霸權的軍隊文化

三月初,自由時報刊登了一則新聞,敘述兩名役男為了提前退伍,就打算與同袍辦理結婚登記。縱使性別平等的氛圍已被大眾接受,但一遇到軍隊馬上就「碰壁」。

不管是實際上的軍隊,或者社會大眾對於軍隊的想像,都成了如何表演男子氣概的爭論場域。

做兵與男子氣概

「做兵過程」強調的是「做」,而非只是套上軍服就成為「男人」。事實上,當兵是種「儀式」,從較「文」的心輔官到較「武」的陸戰隊士兵,軍隊裡陽剛氣質的階序分布,引導出個人在軍隊體系裡不同的應對模式。

士兵在來回互動、協調、抗爭之中,養成「軍事化自我」。這個軍事化自我,影響的不僅是男人在軍隊體系的表現,而影響其退伍後面對世界的態度。

舉例來說,我們不時會聽到長輩(尤其是自己的父親)不斷吹噓當年刻苦的軍旅回憶,來警戒讓未入伍的兒子與後輩。這種「話當年」的行為,一方面透過「回憶」來攫取自己消逝的歲月,重溫男子氣概的風光以「重振雄風」;另一方面則透過「告誡」的同時,鞏固、重建與他人的男子氣概階層,「還沒當過兵的都不算男人」。

我們同時可以看到新聞底下留言,不外乎都是批判謾罵著役期已經夠短,如「四個月,還不用下部隊,這三小」、「靠這些四個月草莓兵保衛台灣還不如俺親自上陣」,或者「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兩年退伍的才是男子漢」。

男人們不斷召喚自己過往的經驗,來批判現在的年輕人「不夠男人」,強化男人與軍隊之男子氣概的連結。「保家衛國」必須要是「男人的」。

男子氣概,女人,與男同志

這個男子氣概的養成,貶低了陰柔的異性戀男性外,更加深了對男同志的歧視。

首先,男同志不全是「娘娘腔」,陰柔也不代表他為男同志。甚至,學者提到,臣屬的性別氣質,在軍隊中亦有生存的「戰術」,例如氣質較「柔」的男人可以往「心理輔導」的「文」類發展。

然而,社會與軍隊內部對於陽剛氣質的強化,使得男人「做」兵的過程,必須要「雄壯威武」與「機警勇敢」,壓制了陰柔特質在軍隊的展現,整個部隊訴諸著一種報效國家的男子氣概,任何「男孩」都要勇敢、有擔當,才能成為一個「男人」。

另外,異性戀的文化更是軍隊裡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我在當兵時,不斷聽聞鄰兵之間的耳語,訴說著誰和誰的女朋友打炮,哪個女人的胸部很大、照三餐操著歧視女性的笑話等話題,甚至長官也訴諸著男人的「保護」角色,女人頓時成為了弱者需要「被保護」,保護「妻子、女朋友」是男人的責任。

在軍中,透過將女性「弱者化」,男同志與陰柔氣質者被「邊緣化」,塑造了軍隊的「異性戀陽剛氣質」的父權文化。

回到新聞下方留言,多數網友與民眾皆以歧視男同志的笑話來揶揄。例如典型的軍中「撿肥皂」,或者「莖肛勇士」、「弄甲成真」、「勉為騎男」、「肛肛好」等,甚至透過圖片來「性化」與「物化」男同志(例如Po男同志G片的色情圖片,巧克力棒來隱射與嘲諷)。

我在兵役期間更遇到鄰兵以言語騷擾,用戲謔之詞將男同志、陰柔者與愛滋病患者進行錯誤連結(如以「申裝AIDS」來隱射「感染AIDS」)。

縱使民間的社運團體、政府、學校努力倡導性別平等、推動同婚法制化,軍隊像是成為一個「法外之地」,性別平等難以照耀的場域,依舊以「保衛國家」之名來合理化性別、性傾向歧視。

類似「開放同性戀結婚遲早會這樣」這種言論,皆會在未來的論壇媒體上不斷出現,並藉機再製「婚姻」的霸權文化:異性戀、一夫一妻、生兒育女,並攻擊同志族群。

反思:「愛最大」論述的未來?

自同婚運動以來,同志團體與支持者不斷訴諸著「愛最大」或"love wins",成功地讓大眾理解同志在日常中的困境。然而,在同婚合法化過後,我們必須要反思,「愛最大」的論述帶來什麼樣的困境?

第一,如同此案例,以「愛」之名的同婚合法化,依舊改變不了陽剛霸權的軍隊文化。軍隊,是給陽剛的男子漢來保家衛國,並不是同志、陰柔者可以褻玩的園地,只要違反軍中紀律,宛如違反了舊有的性別秩序,依舊受到大眾排山倒海的輿論,陽剛氣質持續在軍隊文化裡再製、流通、壓迫。

第二,「愛最大」重塑了一套「同性戀正典性」(homonormativity),只有「單偶」、「忠貞」、「乾淨」的同志才值得愛與被愛,HIV/AIDS、身心障礙者、娛樂性用藥者、BDSM等議題,依舊被排拒在「愛最大」之外;「愛最大」更在異性戀的世界裡,給予同性戀「唯一」的喘息空間。

酷兒理論學者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提到:「我們不需要為了參與進有意義的連帶感,而去愛另一個人。」("We do not have to love one another to engage in meaningful solidarity.") 。

在巴特勒眼中,「愛」並不等於「連帶感」(solidarity),連帶感引領的是平等(equality),而「愛」並非組成「平等」的元素之一。

於是,我認為,「愛最大」的論述雖讓我們攫取同婚法制化的果實,但性別運動並非只有婚權運動,「愛最大」無法繼續推動更基礎的性平觀念,「愛最大」也無法消除社會上根深蒂固的性別歧視。

唯有「平等」才是我們要著力的目標,不管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都可以自在的存在於這個世界上,不必因為特殊場域(如軍隊)而必須改變自身的特質,不必因為不是「愛」而落得他人閒話家常的把柄與玩笑。「愛」給予我們運動的能量,但「平等」才是通往烏托邦的道路,解決「有毒男子氣概」(toxic masculinity)的良方。

新聞來源:關鍵評論